设立民办“民工学校”条件将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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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8:52 华声报 |
华声报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设立这类学校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据新华网报道,这一意见提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将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并尽快制定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对已有的这类学校要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