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领启事(校园生活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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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9: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林永前(广州) 学校要整顿校风,规定凡是晚上超过十二点回校的都算“迟归”,要登记在册,登记两次的需要在全校做检讨,三次的则取消住宿资格。虽然是这样,夜归的人依然不少,但被抓到超过两次的则是凤毛麟角。为什么呢?因为许多学生都是爬墙进来的。 学校的围墙有3米多高,只有离“宿管科”不远的宣传栏比较矮,加上有遮风雨的弧顶,于是这里就成了许多夜归学生最佳的攀爬点。爬的人多了,丢失的东西自然也多起来,特别是鞋子,常会见到“宿管科”贴出来的招领启事:“今有左脚男皮鞋一只,棕色,41码,失落在靠近宣传栏的墙角。请失主速到宿管科认领。”谁都知道,说是去“认领”,其实那是个诱饵,就是叫你去自投罗网。久而久之,那里就被戏称为“落鞋谷”了。 我和室友张扬都因“迟归”而被登记过一次。一晚张扬领了第一笔做家教的钱,拉我出去喝酒,我知道这家伙一喝酒肯定要超过十二点,自己又是外地学生,没了住宿资格等于没了大本营,再说喝了酒爬墙头可是罪加一等,所以我没跟他去。 半夜,他满身酒气地摇醒我说:“林子,这次我倒霉透了。”我揉了揉眼问:“是不是被抓了?”他说:“不是啊,我栽在落鞋谷上了,今天刚买的‘老人头’皮鞋丢了一只,300多块啊!你能不能帮我去找找?”我没好气地说:“找什么,明天就会有招领启事。”说完继续睡我的觉去了。 哪知两天后并没有新的招领通知,张扬耐不住了,在招领启事旁贴了张寻物启事:本人丢失右脚“老人头”皮鞋一只,黑色,42码,如有拾获者请交到南楼403室,不胜感激。 第二天上课回来,我们发现在宿舍门口贴了张告示,写着:请403室丢失右脚皮鞋的同学见通知后2天内到宿管科领回失物,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我们都大笑起来,张扬看了那张告示,一脸的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