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女城里一样受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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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9:47 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到当地水平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按照这一意见,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一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受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 公办中小学是就学主渠道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这一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 上学收费须与当地学生一样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这一意见提出,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转学、返学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民办“民工学校”设立条件将放宽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设立这类学校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意见提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将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并尽快制定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对已有的这类学校要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