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你要对自己的婚姻“声明”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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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0:17 南方都市报 |
社评 今天,令人注目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无数恩爱男女将携手共同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人生的幸福生活。今天,恋人们不必再像从前那样,必须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开证明,也不必去进行婚前体检,你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后,就可以轻轻松松地拿到红色的结婚证。这不仅仅是结婚手续的简化和方便问题,这是一次公民私权利的回归。 从今天起,新《条例》一举取代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以往政府总是从婚姻“管理”的角度将公民私权利收回。它一方面把公民的私生活公之于众,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将公民私权利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为政府公权力干涉或侵犯公民私权利提供契机。现在,“管理”从《条例》中悄然引退,政府不再是居高临下地对公民人个权利进行控制与约束,而是将结婚权利归还给公民,以实现公民“婚姻自主”与婚姻自由。这对那些恩爱的恋人们来说无疑是欢欣的。现在,结婚登记完全体现了自主与自愿的原则,体现了婚姻自由这个“不可转让的公民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新《条例》对公民的婚姻自由毫无约束,它规定,凡是结婚登记都必须填写“声明”,公民必须向政府表明自己是“单身和非近亲”、“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公民不能小视这个“声明”,它包含了极丰富的内涵,它隐含着政府对公民个人“自主权”的高度尊重与信任,相信每一位公民都有能力、有理性、自觉地运用个人的私权利,它基于这样的认识:政府相信公民在运用理智时,尽管不排除个别公民可能发生错误,但是大多数人作为一个集合体,必然会作出正确决定。但是,这个声明更深层的意蕴却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对自己的“声明”负责,它不仅是对爱人的负责,也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负责,它拷问公民的“自治”的能力与诚信度。这“声明”也是一种承诺,它不仅是公民个人向所爱之人的承诺,而且也是向亲朋好友的承诺,更是向国家和社会的庄严承诺。 现代国家的权力中心在于人民的意志,公民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但是,却不能以个人幸福损害国家和社会。相恋的公民承诺彼此是“单身和非近亲”,这是公民应有的常识,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如果重婚,或近亲结婚,则是对法律的亵渎。现在,《条例》不再强制公民结婚婚检,但婚姻却与他人有关,生育更是与后代有关,与社会有关,它不再只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了。目前,我国先天性婴儿发病率在不断提高。以广州为例,广州市是遗传性疾病G6PD缺陷(蚕豆病)及地中海贫血的高发区,发病率分别为4%至4.5%及3.46%至5.85%,该市每年出生人口中约有1100名先天性残疾儿,其中一半出生后死亡,一半进入残疾人队伍,给家庭、国家带来严重影响,而这些遗传性疾病是可以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及孕期的产前诊断防范的。政策的宽松,社会的宽容,并不代表公民自由可以无限度膨胀。在新规则下,对于婚姻,每个公民都要加强个人的“婚姻自律”。公民的“声明”实际上也要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作为一个成熟的公民,理应对社会对国家负责。这是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理性。 权利从来都是跟责任相对等的。现在公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利了,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公民更应对这些来之不易的权利承担责任。一个现代国家离不开政府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同时,一个现代国家也离不开公民对国家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表现了政府对公民私权利的尊重,也考验着公民的责任与诚信。 本报评论员 束学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