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多渠道筹资解决医保问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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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0: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叶卡斯)日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和该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到本报主持“权威在线”,就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释疑解难。 问题一: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徐先生:3年前单位已经没有医疗费用报销,现在单位已经关闭,由于单位的土地拍卖不出,没法参保,我们退休人员该怎办? 郑玉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采取多渠道筹资和灵活参保的办法解决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问题二:单位要求退休职工个人部分(或全部)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是否合法? 李女士:退休多年,最近,单位通知个人缴纳6000元,由单位代办社会医疗保险。请问,是否有文件规定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医保?参保后是否可以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陈建龙(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到目前为止,没有政策规定要退休人员个人缴交医疗保险费;对于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单位,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个人自愿、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允许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参保资金(包括由个人先垫资)。另外,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可以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三:特别困难企业的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荔湾区某国营单位:单位经营状态不好,在职人员只有20多人,退休人员500多人,这样的困难企业,应如何参保? 张学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这种情况建议按广州市政府(穗府办[2003]44号)文件第四条办理。企业设定几个参保方案经讨论后以供选择。办法包括:可以单独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按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参保;允许部分退休人员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起仍按本市现行规定参保;除统一按现行规定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外,可组织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及缴纳半额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 问题四:享受政府资助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有何条件? 伍锦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科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2001年12月1日)满25年的社会申办退休的人员,其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缴交;满20年不满25年的,由政府专项资金资助50%,本人缴交50%;不满20年的,其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全都由本人缴交。 问题五:是否所有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获得政府资助? 郑玉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一定。因为《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只有在我市医改实施前(即2001年12月1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或20年)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才可由政府给予全额或半额资助。 问题六:困难企业是否可以单独为部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伍锦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科长):符合规定的困难企业,可以先行为部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必须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单位的其他职工和退休人员待筹足资金后再按规定参保。 相关资料 1、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按照市政府17号令《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不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需缴纳相差年限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 2、困难企业标准 条件是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授权经营机构已经正式行文,开始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80%以上,近年内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