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主抢人准考证误高考赔偿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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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1: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五华讯(记者绿叶通讯员邓爱君、薛银标)在五华县田家炳中学就读的今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小胡,参加高考时因欠小店200多元赊货款而被小店老板娘抢去了准考证,造成1科缺考而痛失上大学机会,为此小胡将小店老板娘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600元和三年的高中学杂费8000元(见本报8月26日广东新闻)。 9月29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小店老板娘吴某一次性赔偿小胡补习一年的学杂费1800元。 小胡在起诉状中称:他今年6月7日在自己就读的学校参加高考,考完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后,8日下午准备进考场考综合科时,学校小店女店主吴某竟上来抢他的准考证叫他还钱,后被监考老师制止了她才走开,造成自己走错了试室缺考半小时。当日下午5时多,当他从考综合科的试室走出来后,被吴某强行抢走了他的准考证,造成他最后一科历史缺考,使高考总分才得了287分,从而痛失了上大学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侵犯了小胡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造成了小胡的一定经济损失。此外,小胡准考证被扣留后,有足够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但小胡未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导致损害结果扩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