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借朋友“奔驰”竟卖给车行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1: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汕头讯(记者王冲寒通讯员王开颖)朋友之间互相借车是常有的事,但陈先生的“奔驰”车一“借”出去竟3年多要不回来。经查实,原来“奔驰”车已被借车人私自卖给某车行,而车行又将车辆转卖给另一市民。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吴某应将“奔驰”轿车返还车主陈先生。

  “奔驰”车一借不复返

  潮州市某彩印有限公司有一辆1993年10月进口的德国产奔驰牌小轿车,平时由公司高层人士陈先生使用。2000年2月,陈先生的朋友吴某向他借用这辆车,为人热情的陈先生满口答应,将车子借给了对方。

  两三个月后,陈先生找吴某要车,吴某先是说汽车被别人借走,后来又改口说车子被人拿去“抵数”。在陈先生的坚决要求下,2001年11月吴某补写了一张借条交给他,承认确曾借用此车未归还。

  后来,陈先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发觉自己的“奔驰”车早已被吴某卖掉。今年8月10日,陈先生终于在汕头市区某大厦停车场里发现久违了的“奔驰”车,于是委托律师诉诸法律。

  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后,陈先生于同月12日向龙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吴某,请求判令被告吴某立即归还向原告借用的奔驰牌轿车,并申请了诉讼保全。次日,法院派员对诉讼标的物“奔驰”车进行扣押,在扣押过程中有一徐姓男子称该车是车行卖给他的,目前由他在使用。

  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车辆

  被告吴某承认借用原告的“奔驰”轿车一事属实,理应归还原告,但在开庭审理时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日前,龙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吴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奔驰”轿车返还原告车主。原告表示将于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车辆买卖须登记

  据了解,吴某当初将借用的“奔驰”轿车以45万元之价卖给某车行,车行又以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另一市民。有关律师认为,机动车转让时必须经车辆所有权人签名确认,并经车辆管理机关变更车辆所有权登记方为合法有效。

  而本案中,吴某借用陈先生车辆后卖给车行,车行又将车辆转卖给徐姓男子的这一系列买卖行为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发生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购车者不懂法,因此吃了大亏。(王冲寒)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新浪无线国庆贺礼 打开礼包 惊喜不断 爆笑连连!
  企业法律顾问精品课堂 新概念--英语学习的阶梯 考研全系列课程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生殖健康两性差异
曼妙体验尽在学堂
非常笑话
最爆笑精彩的笑话
让你想不笑都不行
图片
铃声
·[谢霆锋] 第二世
·[和 弦] 东方红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山东政府招商机构推介
解放全国七百万牛皮癣
中医抗癌革命性突破
解放1.3亿糖尿病患者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节省85%广告费用
想到国外去上学(豫)
企业“零”成本推广
“占便宜”到底!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快快乐乐
看笑话
轻轻松松
过长假
法官:你竟敢白天调戏女士,我要重判你。犯人:法官你…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