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对电视剧插播广告何必“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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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0:12 人民网 |
据新华社9月24日报道,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观众在黄金时间收看电视剧,不用再担心被广告打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广播电视插播广告做出了明确规定:在19时至21时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 如今,看电视剧成为众多家庭业余生活的重要内容,电视连续剧特别是黄金时段的电视剧中间频繁插播广告,使连续剧变成了“断裂剧”,影响了观众的收视效果,不少观众对此啧有烦言。但是,如果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此作出硬性规定,未免干预过当,有失偏颇。 首先,目前电视频道众多,电视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在观众被频道大量分流的情况下,各个频道非常注重自己的收视率,把观众当作频道的上帝,把收视率视为频道和节目的生命。为了留住观众,不少电视台在优化节目的同时,也开始对广告进行必要的限制,如提高黄金时段广告的价格,以最少的广告赢得最佳的效益。所以说,广告的插播,主要是一种市场行为,电视台在不违背《广告法》的前提下,应该有自己营销策略。什么时段插播、怎样插播,还是让市场的无形指挥棒指挥他们吧,政府部门何必越俎代庖呢。 其次,从电视的收视规律来看,黄金时段插播少量的广告也未尝不可。收看电视主要是一种家庭休闲方式,电视剧的剧情发展比较迂回徐缓,看电视并不需要像看电影一样专心致志,而是非常随意甚至漫不经心,人们常常是一边看电视一边谈论着,还有人一边做着家务活。连续剧的一集一般是45分钟,要观众端坐这么长的时间是很困难的。在中间插播两三分钟的广告,观众可以利用这个时间休息一下大脑,舒展一下身子,有的还要上一趟厕所,处理一些家务杂事。 再次,广告如果做得好,令人赏心悦目,也是一种艺术享受,观众未必把它看成是一种累赘。特别是公益广告,更加有在黄金时段广而告之的必要。 如今,我国的电视台众多,级别不同,定位各异。广告经营是电视台工作中一项复杂艰巨的内容,不同的电视台应该有不同的营销方式。经营工作做得好,电视台才能拿出更多的财力物力优化节目,满足观众需要。对于黄金时段是不是应该插播广告,政府部门不要“一刀切”,还是把选择权留给观众和市场吧。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