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危险的愉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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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7: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李银河 贺萧的《危险的愉悦》一书是西方研究中国妇女问题的典范之作。它不仅是学术之作,还触及了中国当代社会中的一个敏感话题:卖淫问题。 在古代中国,卖淫一直是合法的。清朝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发达、普遍,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民国时期,卖淫活动从未被视为非法。 卖淫现象在80年代死灰复燃,并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发展,卖淫问题又从历史问题重新变成了一个现实问题,贺萧对中国现代的卖淫问题也有极为重要的论述。 卖淫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在一些国家)或非罪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在如何处置卖淫现象的问题上大致有三种立场:卖淫非法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 对于卖淫现象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在女性运动和女性主义的各个流派中有着激烈的论争。最主要的困难在于又要反对卖淫又要保护妓女这一两难命题。女性运动不可能赞成卖淫,另一方面,女性运动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于是,女性运动就在卖淫问题上陷入两难境地。 在卖淫问题上的第三种立场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关于卖淫非罪化的观点。她们的态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顿报告的影响。报告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刑法不应当承担对每个不道德行为的审理权。例如,婚外性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卖淫和其他婚外性关系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惩罚卖淫行为是不公正的。因此,卖淫不应被从所有其他不道德行为中单挑出来,被置于刑法审理的范围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女性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女性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由此推论,对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由此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付卖淫行为,只能采用提高女性地位、提高女性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而不可采用将卖淫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的卖淫对策有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卖淫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第二项原则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淫。 贺萧的著作为我们描绘了中国性工作者的过去,也为我们理解和处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提供了女性主义的视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