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维权要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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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7:1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王明义 今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已经有一周年。一年的运用实践证明,学法守法用法,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惟一途径。 8月1日,一场意外的车祸将14岁的男孩吴天明腹部撞伤,当120急救车将他送入临澧县中医院时,吴已经失血性休克,四肢冰凉,连血压也无法测出。经诊断为腹部外伤致脏器破裂,必须立即手术。但医生让孩子直系亲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吴天明的母亲易某却对医生说:“要签字可以,但你们必须保证手术成功,孩子生命出了问题我要找你们打官司。”面对这种特殊情况,医院业务副院长张腊林果断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紧急手术抢救生命,一路找亲属谈话,学习条例,讲明道理,办理签字手续。经过5个小时的奋力抢救,患儿得救。易某很受感动,拉着医务人员的手说:“万事不经历不知道,医生确是辛苦,医疗风险又大,今后我要大力宣传他们的美德。” 医疗行业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工作,很多医疗纠纷都源于患者把治愈疾病的希望寄托于医生,但又对医生缺乏应有的信任,而且对医疗技术高风险、疾病的复杂性、个体差异以及医源性损害缺乏了解。条例的颁布为化解这些矛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条例的宗旨就是要让医患双方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用规章制约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使每个医疗环节都有章可循,避免医疗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据统计,在常德地区,2003年上半年医疗纠纷就下降了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