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判伪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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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11: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据《楚天金报》报道,为一起绑架案的主犯两次作伪证。昨日,黄兆亮被江岸区法院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悉,这是武汉市首次使用此罪名判案。 去年6月,巫某伙同李某(均已判刑),绑架赌友王平(化名),向王家索要50万元后,来逼迫王的家人给了2万元现金并立下1万元“欠条”后才放人。 巫、李二人落网后,巫妻找到黄兆亮及梅某(另处),许以好处让二人出庭作伪证。去年8月16日及22日,巫、李绑架案开庭,黄兆亮和梅某两次在庭上作伪证,帮巫某开脱罪责。为复核证人证言,江岸区法院又于当月26日第三次开庭,此时黄兆亮及梅某潜逃。今年7月23日,黄兆亮终落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兆亮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