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卖了房 公公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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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14: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晓洁)儿媳把房子卖出去,老公公拒绝搬出,买房人因此把老公公告上法庭。秦淮区法院前天上午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83岁的杨正喜老汉显得有些激动。20多年前,老人原住处被拆迁后,用大儿子的名字签订合同,在长白街租了一套3居室的房子。此后,大儿子和老伴相继去世。“房改房”政策出台后,大儿媳王翠红把房子买了下来,成了房子的产权人。今年5月,老汉搬到敬老院住了1个多月。这时,房子被老汉的小儿子租了出去。对此,王翠红极为不满,于是她把房子以1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狄某。但由于杨老汉不愿意搬走,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老汉让出房子,否则每月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租金。 在法庭上,作为第三人的儿媳提出,卖房子之前她曾跟老公公商量过,但由于她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没有采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杨老汉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经过他的同意,房屋就不能私自出售。而大儿媳在卖房之前应该把房屋的状况如实告诉狄某。狄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法律上理应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由于狄某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