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高速路交通事故处理提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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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15: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从昨天起,厦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将启用新标准。 新标准规定:对仅有车、货损失3万元以下或单车事故10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应用现场快速处理程序当场处理,不扣车,不扣证;对仅有车、货损失3万元至10万元的,或只有人员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只要当事人要求,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两个工作日内结案。 (蔡恺 钟寅翔 厦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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