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六项新突破 山东省出台失业保险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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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00:11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10月2日电记者宋光茂报道:国庆节前夕,包含着六项新突破的《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发布实施。这一政府规章,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对象、内容、经办程序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完善山东省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单位参保行为,维护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山东省失业保险工作开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劳动力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与已有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相比,有六项新突破:一是扩大了参保范围。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职工。同时,对非城镇企业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作出了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失业保险的职责,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三是对经办失业保险的有关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四是规定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的原则、权限和审批程序。五是调整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最长时限,由原来最长为12个月调整为最长为24个月。六是对实行设区的市进行失业保险费统筹工作作了规定,省级调剂金重新作了调整,上缴省调剂金比例由原来的10%降为5%。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