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当恶劣成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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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00:36 人民网 |
为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整顿和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同时,还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实在是对人的折磨:精神上的折磨,身体上的折磨。不必说插播对观众时间上的浪费,不必说插播对剧情连续性的破坏,不必说一句话只说了一半就被强行截断的行径,只说当你正忘我地投入在剧情中,或悲痛,或紧张时,突然一声顿喝,一声巨响,那广告如同当头一棒,令你血压剧高,心脏剧跳的恶劣。--难道这也是电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吗?是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吗?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吗?这也是一种艺术吗? 大小电视台如此置广大亲爱的观众朋友们于不顾,一心只要钱,大家也没奈何。可我一直以为,这是有关部门不知道的缘故,或者,是有关部门没重视的缘故,如果有关部门知道了,如果有关部门重视了,如果有关部门开始管理了,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是要得到解决的,我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定会得到实现充满信心。 这不,果然,知道了,重视了,管理了,办法暂行了,可一看这办法,真是大吃一惊,原来,这不仅不是禁止,而且还是明文许可,是从制度上为插播广告提供了依据。瞧,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唉,本人以前真是想得太美了,太自信了,真是老外,还以为是有关部门不知道的缘故,或者,是有关部门没重视的缘故,事实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既然插播广告是制度规定可以的,那么,对于插播对时间的浪费,对剧情连续性的破坏,对一句话只说了一半就被强行截断的行径,对一声顿喝一声巨响造成血压剧高心脏剧跳的恶劣等等就不能有什么意见了。 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这一貌似严厉禁止的规定,也对插播作了制度上的许可。不是不得随意插播广告吗,好啊,我不随意插播广告,我有意插播广告,我认真插播广告,我精心插播广告,这总符合办法规定了吧? 可惜的是,既然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既然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可以随意插播广告,既然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可以精心插播广告,那么,又怎么可以说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呢?这样的广播电视节目还是完整的吗?这样的条文还不是矛盾百出吗?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