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文学批评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05:1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近来文坛相当热闹,笔墨官司不断。有两起官司特别引人注目,一是金文明的著述《石破天惊逗秋雨》,指陈余秋雨散文中的126例差错;一是陈辽、许鑫清的评论《假作真时真亦假》,质疑张紫葛的“四部传记文学”的真实性,唇枪舌剑,攻难辩诬,加上媒体的炒作,闹得沸沸扬扬。孰是孰非,余、张二位先生都有申辩文字载于媒体,无须我来赘述。不过,我在读过这些奇文后,却想起一些文化名人说过的关于文学批评的一些话,由此而兴起“人古而事近”的感觉。 首先想到鲁迅先生的那篇《骂杀与捧杀》,先生是不满于当时文学批评的,指出“批评的失去和威力,由于‘乱’,甚至于‘乱’到‘和事实相反’”。这篇文章发表于1934年,时过70年之久,这“乱”的余波仍在不时掀起波澜,至今依然荡漾不已。文学批评是以指陈美善和谬误为宗旨的,批评的威力实乃取决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严密透辟的说理,合情合理才能令人信服。所以,批评别人的文章,总要了解自己批评的对象,总应认真阅读想要批评的文章,尊重原文原意,以作者表述的文字为依据。 反之,如果断章取义,妄加推理,摆出唬人的声势,抛出吓人的帽子,搞诛心之论,强加于人,甚而至于揭老底,抛档案,造谣中伤,那又焉能不乱,甚而至于“乱到事实相反”,乱以由笔墨官司闹到对簿公堂。 当然,批评是否具有“威力”,还要取决于对待批评的态度,这又使我想起“建安文学”的一个至今犹有实践价值的好传统,就是提倡正当的文学评论,对此曹氏都发表过不少精当的见解。曹植在《与杨祖德书》中说:“世人之著述,不能无病。仆常好人讥弹其文,有不善者,应时改定。”闻错则喜,随时修正错误,无疑这是对待批评的正确态度。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则从反面指出文学批评之所以难以开展,实乃患于“暗于自见,谓己为贤。”他说:“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里语曰‘家有敝帚,享以千金’,斯不自见之患也,”由于“敝帚自珍”,“谓己为贤”,丧失自知之明,必然自以为是,目空一切,以“权威”、“导师” 自居,容不得半点批评。明明是自己错了,还要强辞夺理,卖弄学问;理不胜辞,则杂以嘲讽。这种表演虽能引起一时的轰动效应,“但待到旁人看清了这作者的真相的时候,却只剩下他自己的不诚恳或学识的不够了。”(鲁迅语)文学批评和文学、艺术作品一样有它的品格,品格固然可以从多方面表现出来,但最重要的是作者的态度,“品高的是诚于中,形于外,表里如一地高贵华美。品低的是内不充实而外求光辉,存心卖弄。”(朱光潜《文学上的低级趣味》)卖弄词藻,卖弄学问。正当的文学批评应有实事求是之意,而无哗众取宠之心,这种批评应该是说理的,平等的,尊重人格的。“讥弹其文”目的是探求真理,真理越辩越明,自应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有的放矢。不放乱箭,更不能放暗箭。正像鲁迅先生说的,既不要“骂杀”,也不要“捧杀”。至于站在一旁瞎起哄,也是要不得的。李冬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