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水权制引领节水型社会建设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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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05:2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兰州10月2日电甘肃省张掖市以水权制度建设引领我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发展。据张掖市水务局统计,实施水权制一年来,张掖少引用黑河水3亿多立方米。眼下,滚滚黑河又重现往日的欢腾景象,干涸达十年之久的黑河尾闾湖泊东居延海已是碧波荡漾。这是张掖市以水权制引领节水型社会建设初显成效的见证。 2002年初,水利部决定在张掖开展我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减少黑河中游的用水量,实现黑河全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试点工作中,水权制度建设成为核心内容,水权制度也成为引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制度。 水权包括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对各地区和用水单位来说,水权只是国家赋予的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 据张掖市水务局副局长刘国强介绍,张掖的水权制度建设采用了两套指标体系作为支撑。一套是总量控制体系,即全市在现有水资源总量26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削减5.8亿立方米的黑河引水量,其余水量作为全市总的用水量即水权总量,由政府进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标使用。另一套指标体系为定额管理体系,即根据全市的水权总量,核定单位工业产品、人口、灌溉面积和生态用水定额。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王亚华博士认为,这两套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在于,使用和节约水资源都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这些指标又可以层层量化落实节水责任,从而把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落实到水资源的可承载能力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