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不应成为看守所的“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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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11:05 南方都市报 |
思想家 最近,笔者的一位朋友在闲聊时讲到一件事情,称他的某位亲属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某看守所,但事前他得知其亲属即将羁押的消息,便与看守所的一熟人打了招呼,使其亲属免于强制剃光头。 这件事情令笔者感触较深,记得小时候在公捕、公判大会上见到那些罪犯与犯罪嫌疑人,个个是光头溜青。但时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种对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的方式还在许多看守所大行其道,要熟人关系才能免除,不禁引起我们对强制剃光头正当性的反思。 对罪犯强制剃光头的历史由来已久,秦朝时期就设置了一种耻辱刑——髡刑,就是强行剃犯人的头发和鬓须。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因此,头发与身体同样重要,强行剃去犯人的头发就是对犯人的一种污辱性的惩罚方式。当年,曹操率军出征,路过一片麦田,为了不扰民,曹操下令有踩踏麦田者斩首,但恰巧曹操自己的马受惊踩了麦田,曹操拔剑要自刎,左右急忙拦住,曹操便以割去一束头发代替斩首。今天,在我们看来曹操是在作“政治秀”,但剃发对人是一种污辱的确为古人所认同。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耻辱刑、肉刑都与现代刑罚理念相去甚远而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现代刑罚理念认为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当然也有人主张报应的成分应该并重,但无论是主张教育还是报应,都认为刑罚要依文明的方式进行,摒弃野蛮及有辱人格的刑罚方式。 回到我们刚才提及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的话题,据看守所干警称,给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是为了保持他们本人及看守所的卫生。但是实际上剃光头是加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耻辱的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一些看守所干警认为就是要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来个下马威,有些办案干警也以剃光头来震慑犯罪嫌疑人,此其一;其二,在现代人眼中剃发当然不再认为与身体一样重要,与孝有关,但剃光头在实际中确确实实是打击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使他们心理上有异类的感觉,特别是强制给他们剃光头违反了他们意愿,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一种漠视;其三,出于卫生的理由无法立足,因为为了卫生完全可以给犯罪嫌疑人正规的理发,何必要强制剃光头呢? 事实上,看守所不是审判机关,无权在履行法定的管理职责外对任何人剥夺任何权利,给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首先在程序上不具正当性。同时,犯罪嫌疑人不能等同于罪犯,其只是涉嫌犯罪,即使是罪犯,法律规定了可以剥夺其财产、自由乃至于生命,但并没有剥夺其做人的权利,罪犯的人格尊严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是现代刑罚文明的体现,因此是否剃光头完全取决于其自愿。所以,笔者的结论是除非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会影响到集体的利益及在本人自愿情形下,看守所不应对犯罪嫌疑人、罪犯剃光头。 由于缺乏准确的资料,笔者无从知晓各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的实际状况,但笔者还是衷心希望光头别再是看守所的独特“风景”。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