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次出台非全日制用工行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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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11:35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0月3日电记者罗盘报道:为规范非全日制用工行为,山西省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山西近年来首次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行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很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将促进全日制就业的健康发展。 非全日制用工行为的具体规定是,山西省根据经济等条件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是太原市六个城区和晋城、大同等城区的17个,最低标准为每小时3.2元;二类地区是清徐县、孝义市等20个县市区,最低标准为每小时2.8元;三类地区是阳曲县、交城县等44个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娄烦县、阳高县等38个县为四类地区,每小时最低2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