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谁有权给“低保”抹上歧视的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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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0:15 人民网 |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明确有19类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其中包括“饲养名贵宠物、种植名贵花草、存有珍贵收藏品的”和“家庭月电话费(扣除月租费)超过20元的”,甚至家庭成员有“从事其它个体经营的”,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9月26日《新文化报》)。如此苛刻的低保条件,就使一些贫困家庭面临“两难选择”,要么“留宠弃保”,要么“弃宠留保”,尤其是从事个体经营,竟然也成为低保的“眼中钉”,就更令人不可思议。 其实,对于有些权利而言,却是与生俱来的,它与穷富贵贱没有太大的关系。换言之,穷人虽穷,但其与富人在某些权利上却是对等的,尤其是一些跟其生存直接相关的权利,就更是如此。而饲养宠物、种植花草等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实际上就明显违背了这样的权利平等原则,且有人为给低保涂抹上歧视色彩之嫌。享受低保者不准养宠物等规定,这就等于政府向低保对象发放善款是设置了交换条件的,而且条件的核心就是接受低保者,便视同自愿放弃自己原本该拥有的一些权利,比如养宠物权、打电话权,甚至是个体经营权。换言之,只要享受低保,原本家有宠物、花草及收藏品的,要么折价变卖,要么无偿送人,甚至也不能再干任何可以改变自己目前困境的个体经营。 对广大低保对象而言,贫穷是“灾”不是“罪”,政府无权在制定其低保政策时附带任何惩罚性条件和前提。的确,低保补助是社会福利,但享受这项福利却是所有低保户应有的一项权利,假若政府给享受这项权利的低保户人为设障碍,就难免有侵权之嫌。至于低保户因为养了宠物及花草而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水平,但他们却从养宠物等爱好中享受到了乐趣和温情,毕竟对低保户来说,他们同样需要借助爱好来调节疲惫的身心,缓解其精神压力。更何况这些爱好作为生活情趣也是低保户的权利,陷入困境的低保户们身上背负的是灾难而非罪责,故而政府给享受低保的人们附带一些带有惩罚性色彩的附件是极不妥当的。尤其是低保户不能从事个体经营的规定就更显得荒唐,若不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状况何时能够改观,难道要其享受低保于终生乎? 因而,政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依据,应定位在家庭眼下的实际收入和目前的生活状况,而不是从其生存方式甚至是消费权利上做文章,因为法律赋予人最基本的权利,不仅包括了公民的“生存权”,同时也赋予了其追求精神文化需要的权利,故而这种令低保户拿权利换低保的做法,实在有些不妥!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