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谁来认定刑讯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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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0:18 人民网 |
浙江省公安厅出台《浙江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的处理办法》,办法规定,除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外,如有致人重伤和轻伤的,对直接参与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讯逼供的领导均予以开除处分。对办案单位的当班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以及主要负责人,则分别予以行政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撤职和降级处分。对县(市、区)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分别予以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行政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刑讯逼供自古便有,一向被作为获取证据、侦破案件的法宝。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人们对刑讯逼供逐渐有了新的认识,不断揭示其危害性,并在有关条文中作了明确的禁止,刑讯逼供的现象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以前可以喝叫大刑伺侯,现在恐怕警察不至于公开叫嚷自己刑讯逼供。当然,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是有的,而且还不少,如杜培武等案件都是刑讯逼供的产物,连既没犯罪又没违法的孙志刚都要被并没有破案指标的人员活活打死,何况一些急于找个替死鬼结案的警察呢。 浙江省公安厅出台《浙江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对刑讯逼供的惩治力度,意图以此减少刑讯逼供行为,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值得肯定的举措,相信也是有一定积极效果的。 但我们看到,以前也有对刑讯逼供的禁止、处罚,但刑讯逼供依然普遍,如果稍加分析,可以发现处罚不严厉是其中一个原因,但对刑讯逼供难以取证,甚至不去取证更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当一个人提出自己被刑讯逼供时,警方往往矢口否认。那么,这个人有无证据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呢?一些警察打人很有水平,叫你内伤外不伤,叫你痛得要命却又不留痕迹,还有许多不是打却比打还难受的逼供,如何验得出?即便验出,又如何证明是警察所致?即便能证明,又有谁去证明?有几个人自甘去得罪警察?即便甘愿去证明,又如何能不被有关部门协调平稳处理?一个人被抓进了派出所或看守所之类的地方,就已处于一个无助的境地,在此种情形下还想获取警察刑讯逼供的证据,岂非痴心妄想?如此一来,刑讯逼供予以开除云云岂非成了一句空话? 刑讯逼供有警察素质的原因,也有制度方面的原因,如果不从制度上进行变革,寄希望于开除之类的吓唬吓唬,大概是难有什么改观吧。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