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欲借公证保险爱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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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1:07 大连晚报 |
靠能力和爱心击退第三者,却又动了恻隐之心,竟要给情敌一笔补偿费并要到公证处做公证 本报讯一女子的丈夫有了外遇,妻子用自己的努力,挽回了丈夫的爱,“击退”了第三者;然而妻子却为第三者没有了爱的对象而“内疚”,竟要在公证处的公证之下,给第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换来第三者从此以后再不勾引自己的丈夫的承诺。这一奇怪荒谬的要求,遭到了公证处同志的拒绝。9月28日,西岗区公证处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一名姓林的年轻的妇女,她提出了一个特殊的公证要求。这名妇女的丈夫金某在四五年前同一名姓邢的妇女有了外遇,一度如胶如漆。林女士不甘心被丈夫抛弃,就苦口婆心地教育自己的丈夫,却没有效果。后来,她找到了第三者,同她开诚布公地讲了当第三者的可耻和后果,第三者听后,有所感悟。在这个期间,她仍然不断地用爱心感化自己的丈夫,并在她的事业上连连获得成功,使丈夫开始重新认识自己,并逐渐地同第三者疏远了,最后丈夫同妻子恢复了关系。事情到此似乎是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可是,这名妻子却突然感到对第三者有些“过意不去”,对第三者失去了爱的对象而感到“于心不忍”。她向第三者提出,一次性给第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她从此之后不再与自己丈夫来往。为了怕第三者拿了钱不认账,她提出到西岗区公证处去公证一下。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听了这名妇女的要求以后,拒绝了她的公证的请求,并对她进行了耐心的法律知识的教育。他们指出,她同丈夫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她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向第三者提供什么经济的“补偿”。这种公证请求缺乏法律的支持。这名妇女在工作人员的启发之下,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性质,撤回了公证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