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 被判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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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9: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唐小祥)日前,海安县人民法院对夜间袭击妇女,疯狂实施抢夺的犯罪嫌疑人戴某以抢夺罪依法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38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戴某于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间,采取晚间驾驶摩托车,突然从后面超越的方法,乘隙抢夺女性公民的挎包,先后10次在海安镇、大公镇、仁桥镇、如皋原204国道路段等地抢夺得手,共抢夺现金4417元、物品合计价值597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