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收了13万 “敛财”卫生院长被判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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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9: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陆锦林)9月28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海安县海北乡卫生院院长姜健有期徒刑四年。姜健受贿所得人民币85250元,美金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在海安县海北乡学生被医院录用需要向院长“进贡”,下岗工人被医院录用需向院长送钱,甚至连副院长的爱人想进医院工作也需给“一把手”院长送上数千元。 据了解,经法院审理查明,姜健于1996年至2002年在担任海北乡卫生院院长、海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购进医疗设备、业务承包、录用人员、人事安排等过程中,先后19次收受有关人员贿赂合计人民币128400元,美金200元。 另查明,姜健于1997年9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先后将41750元受贿上交单位财务。姜健归案后,能主动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按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