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日报:关爱生命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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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观察家 从10月2日起,深圳市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日报制度,通过报纸、电台公布每日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及责任区和责任人。据称,该制度的实施在全国大中城市尚属首次(10月2日《深圳特区报》报道)。 对于中国来说,交通事故一直是个沉甸甸的话题。新华社9月26日公布的一组统计数据表明,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大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2002年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在国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其中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 事实上,我国政府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对交通安全之路的探寻。在9月5日召开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目标,真正使人、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深圳市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日报制度,正是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进行的一项预防和降压交通事故的制度探索。 首先,交通事故日报制度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目前,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都是通过学校、单位等组织,以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等方式进行,教育的方式有待完善,效果有待提高。通过新闻媒体每日通报交通事故,将是对常规交通安全教育方式的有益补充。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教育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刺激”的强度。据统计,今年1至8月深圳市平均每天都有3到4人死于交通事故。每天将这样触目惊心的事实公布在公众面前,这种强烈震撼所达到的效果,将是其他教育方式不可比拟的。 其二,交通事故日报制度的实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充分尊重。一位美国学者曾经说过,不管是强者或是弱者,富人或穷人,聪明人或愚蠢人,只要他在街道或在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死于交通事故。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与此相关的交通事故信息是公众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每日通报,使包括司机、行人在内的公众知晓事故发生的地段、时间、原因等细节,将有助于他们掌握道路的安全状况,及时汲取教训,在行车、行走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三,交通事故日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为了防止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恶化,我国不少地方都采取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建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但是,舆论监督的缺席,使这些追究制度缺乏来自公众的监督和压力。交通事故日报制度的实施,将以制度的方式保证这种来自舆论监督的压力无日不在。新闻媒体在每日公布交通事故的同时,也将同时公布事故的责任区及责任人。这种针对有关方面的压力,正是保证公众生命安全的动力之一。 周东飞(湖北 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