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劳教改革的“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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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10: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最近,甘肃省率先向劳教人员按月发放工资,这是一项值得喝彩的重要举措,它标志着司法部门针对劳教制度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种种弊端,迈出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与一举废除劳教制度的建议相比,逐步的改革和完善,剔除其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强化其有效、积极方面,使它更好地为社会治安服务,应该是更理想的选择。 劳动教养是一种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其处罚力度介于治安处罚和刑事处分之间,主要对吸毒、卖淫嫖娼、偷盗、打架斗殴人员进行处罚。长久以来,在人们观念中,总是习惯性地把劳教人员与监狱里的罪犯划上等号,认为在其劳教过程中不给予回报是理所当然的事。事实上,劳教人员只是轻微违法,并不是犯罪,虽然人生自由受到限制,但并没有被剥夺所有权利,因此依法获得劳动所得才是合理又合法。给劳教人员发工资,既能促进劳教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又能提高劳教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使其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 劳教制度的逐步改革让人欣喜,但在改革过程中切不可在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忽略了惩戒的力度。如果劳教人员在劳教过程中过得比在外面还舒服,这样的劳教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各方面应注意把握改革的“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