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法制信息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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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04:5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和部门领导处理法律事务的参谋和助手,肩负着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项职责,政府法制工作事关政府工作全局,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信息化迅猛发展、依法治国方略加紧实施的形势下,加快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快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和效率。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网上立法征求意见、立法信息反馈、执法监督、受理行政复议,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我省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模式,强化政府立法工作力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并按照民主、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推动我省的法制建设,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在第一时间内将法律、法规、规章在互联网站上公开公布,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了解新颁布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协定的透明度原则的要求。 其次,政府法制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也是政府立法民主化的建设过程。建设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系统不仅为政府法制建设搭建了技术平台,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举措。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政务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政府办事效率和民主参政议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系统,不仅在技术上使政府法制信息网成为群众了解、掌握法制信息的平台,使政府法制信息网成为“数字安徽”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法制机构利用政府法制信息网络技术,开辟了网上收集立法意见、网上行政复议申请、法规规章电子报备等系统,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法制网络平台,发表自己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其他工作的意见、建议。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参与到政府立法和其他法制工作中来,公民参政议政的途径进一步拓展,促进了政府法制工作政务公开和服务观念、工作方式的转变,推进了政府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性质。 第三,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技术手段而且是一项制度建设。在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通过交流平台的建设,网络从技术上支持了政府法制工作,成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技术手段。同时,通过网上办事系统的应用,使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办事时限等程序化、固定化,工作 随意性大大降低,而且通过网络操作,工作人员的工作过程完整地在网络系统内留下了记录,又方便了上级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因此,加快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为解决工作随意性、克服不良工作作风提供了技术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更是一项制度建设。 第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新形象。政府法制信息网的建设,使群众可以利用网上行政审批咨询服务、法律专家在线、网上求助、法律法规规章查询等系统,可以拉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省初步建成了政府法制信息网,即与互联网链接的“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与省党政政务专网相链接的“安徽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省政府法制办内部局域网上运行的“办公自动化网”,和提供公众查询法律信息的“安徽省法规规章数据库”及配套使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检索中心”。初步形成了完备而详实的法律法规、规章数据库及法律法规检索功能、网上立法征集意见、网上行政复议申请、法规规章电子报备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在我省电子政务自动化办公中先行一步。但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立法工作缺少科学的信息反馈机制;二是法制监督机制不够灵活、公众参与度不够;三是法律咨询服务没有建立适宜的平台;四是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的网络联系平台还没有建立等等,这与“数字安徽”的建设要求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总目标还不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徽省政府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WTO规则关于透明度和公开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为政府、部门领导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蒋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