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何须讳言"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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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徐锋 最近看到中央电视台一则新闻:北京某女青年为美容长期服用中成药排毒养颜胶囊,结果弄得严重便秘,经检查才发现,自己已对该药含有的大黄产生依赖性。由于包装和说明书上均没有注明这一副作用,这位消费者一怒之下将制药厂告上法庭。而经过该台记者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大多数的中药均未注明可能导致的副作用或不良反应。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在中医药学界内部,中药存在不同程度毒副作用的观点已经得到公认。根据北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提供的数据,在1993~1999年间,北京地区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种类中,抗生素占首位(48.2%),中药位居第二(13.4%)。而我国目前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不管是中药还是西药,厂家都有义务注明副作用(多数西药都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明知如此,这些中药厂家为何还会这样“疏忽”呢?究其原由,至少有三: 第一,利益至上。药是给人治病的,如果标明副作用,病人可能会吓得不敢买,这样药厂销量、药店收入、甚至医生的“处方回扣”都会减少。所以,厂家和销售方默契地进行了一次“配合”———而受伤害的,自然就是无辜的病人。 第二,监管部门的失察。既然《药品管理法》里有明确规定,只要对违反者按法律进行处罚,杀一儆百,不愁此风刹不住。如果记者的调查结果属实,那就只能说明有些地方的药品监督部门没有尽到职责。 第三,“老大”心理作怪。中药历史源远流长,传统中医界中存在某种浓厚的“老大”心理,再加上中药广告宣传一贯片面强调“无副作用”、“纯天然”,很多人自然不敢、也不愿在说明书中承认有“毒副作用”、“不良反应”了。 而之所以不敢、不愿承认“副作用”,深层次地看,暴露出了中医药领域存在的某些观念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对中医药体系以外的医药学体系态度不够开放,担心一学别人就会丧失自己的独特性。客观地看,中、西药各有优劣,对于诸如“不良反应”之类的问题,大可大方承认并设法加以改进,任何“沙文主义”或者“虚无主义”的态度都是片面的。 辉煌的历史和崇高的地位不应成为阻碍中医药继续发展的包袱。名医扁鹊曾批评过“讳疾忌医”的蔡桓公,如今,当中医药系统的某些环节也需“吃药治病”时,也应该勇敢直面问题和不足。唯有如此,中医药才能真正走向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