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期可短至三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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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11: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10月4日电目前,以“十一五”规划启动为契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积极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使中长期规划能真正有效指导经济社会发展。 据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杨伟民介绍,从“十一五”开始,不再要求所有规划都以5年为期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同时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不要求均以5年为规划期。有些领域的专项规划,如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软件业等,规划期要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来确定,可短至3年、4年等。 杨伟民说,“十一五”规划体系将更科学合理,目前初步确定从行政层级上由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组成,从对象和功能上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成。其中,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的一个新任务,将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 此外,从2002年开始制定的我国首部《规划编制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正争取尽快出台,以把“十一五”规划及以后的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