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枪判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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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孙剑通讯员邬耀广)近日,广州中院审结一宗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谭善宜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自购材料制造枪支 2002年2月4日22时许,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街派出所干警巡逻时发现一可疑男子,从其身上搜获自制手枪两支及电击手电筒一支,遂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审查。随后又在其住处搜出自制手枪四支及弹药一批。该男子供认其真名叫谭善宜,是四川简阳市人。 据被告人交待,他在本市番禺区市桥街某五金店内购得空心钢管、铁棒等工具后,到番禺区沙湾镇某不锈钢经营部进行切割、钻孔、焊接制成枪支主体,然后在其居住的沙湾镇某纸品厂宿舍内进行加工,共制造了双管火药枪六支,经公安机关鉴定,六支枪均具有杀伤力。 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谭善宜非法制造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谭善宜不服上诉,广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