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掉田间 击死一青年死者家属列出3个责任方,索赔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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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0:0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红花岗区新蒲镇青年农民冯宗顺在田间劳作时触电身亡,其家属与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各执一词,至今没能平息争端。死者家属已聘请律师,欲诉诸法院,索赔10万元。 日前,记者赶到新蒲镇金竹乡采访,最先发现冯宗顺死亡的村民陈开平说,9月25日上午9时许,他路过冯家田头,见冯宗顺躺在田里一动不动,仔细一看,冯的身上有根电线。冯的家属闻讯赶来将电线挪开,发现冯宗顺早已气绝身亡。 冯宗顺触电身亡,家属列出了3个责任对象:电线的使用者、碰断电线者和供电部门。 冯宗顺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得知,是村民陈某某扛着收割稻谷的工具路过田间,不慎将上空的电线碰断后掉地,致使冯宗顺在田间劳作时触电身亡。 陈某某说,当时碰断电线后,因为急于干活,便没有立即处理此事。对冯宗顺的死,他深感内疚。他说,电线老化、安装不规范,迟早要出事。 陈某某叫一位村民站在田里,手握一个香烟盒,抬手往上一指便触到了电线,记者经过测量得出,电线距离地面的高度约2米。陈某某说,事发后,他查阅了有关规定,得知电线距离地面高度不能低于5米。而且,电线应是皮线,但电死冯宗顺的电线为裸线。据此他认为,冯宗顺触电身亡,他没有责任,如果电线安装规范,他是不会碰断电线的。 记者接着采访了新蒲供电所。唐所长明确表示,供电所对此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唐所长说,供电部门只是为该乡安装了变压器,而电线是当地村民孙某某自行安装的,用户孙某某为线路产权人,出现问题理应由用户个人承担。唐所长说,此次事故是陈某某将电线碰断所导致,应与孙某某共同承担责任。 记者采访了线路产权人孙某某,他说,不管怎样,供电部门是经营单位,收取了电费,就应负责管理。电线老化、安装不规范足以说明,供电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埋下了事故隐患,因此,供电部门才是主要责任人。 遵义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勇接受记者咨询时认为,死者家属指向的3方当事人均应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用户孙某某是照明线的产权人,其安装的电线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规范;供电部门明知线路产权人的用电线路存在问题,仍继续供电,违反了《电力法》的相关规定;陈某某将电线挂断后,没有及时向产权人进行反映,且没有采取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 (刘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