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孝老母收回赠与房子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近日,记者从海珠区南华西街获悉,在南华西街司法所的帮助下,市民李婆婆通过法律等手段,取回赠送给儿子的一套房产。 赠送儿子一套房产 李婆婆共有5个子女,与大儿子黄某一起居住南华西街(产权属于李婆婆)。1989年,李婆婆被确诊为直肠癌,后来又得了肝硬化、冠心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病。身患重病的李婆婆,从2000年第一次住院到现在已经住了四次院,住院费花了10万多元,黄某只支付了380多元,还对李婆婆不闻不问。 虽然如此,李婆婆考虑到别的儿子都已经买了房子,黄某至今没有房子(事实上黄某早年已经购买了一套房屋,但老人并不知情),日后还要与黄某一起住,就在黄某的催促下,在第三次住院后的第三天,到海珠区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将自己的房子赠送给黄某。 儿子向老妈要伙食费 办完公证后,黄某以为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就更加变本加厉虐待李婆婆。每天只给两顿饭李婆婆吃,更加离谱的是,还要李婆婆每月交300元伙食费、家中60%的电话费,甚至连李婆婆治病要煲中药也不给。 平时,黄某还经常辱骂李婆婆,说房子已经是他的,反而要求李婆婆早日到其他子女住处居住。李婆婆为此曾多次到居委会、妇联反映过情况,但是黄某并不悔过,反而更加严厉谩骂李婆婆。 打算卖掉房子治病 目前,李婆婆的病情已经很严重,每月需要2000多元医疗费,黄某也从来没有给过。李婆婆每月只有800多元的退休金,只好依靠其他子女给钱治病。 百般无奈之下,李婆婆来到了南华西街司法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自己赠送给大儿子的房产。今年5月,在南华西街司法所的帮助下,李婆婆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控诉大儿子严重虐待老人,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老年人权益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婆婆不再履行赠与义务。5月底,李婆婆与黄某撤销了赠与合同。现在,李婆婆和女儿一起居住,她打算把房子卖了,用来治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