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岛外人才可迁入岛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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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购买了岛内引进人才住房后即可提出申请 本报讯(记者陈心华)为了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厦创业、工作,推动经济建设,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精神,我市对不符合“三投靠”条件的人才,只要购买岛内引进人才经济适用房,又系岛外户籍重点引进人才和留学人员,允许其申请将岛外户口移入岛内。申请人应提供购买引进人才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有关缴款凭证或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重点引进人才证书),以及市人事局或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分房证明,向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即可。 如申请人为留学人员,可委托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