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滥伐林木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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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平和县法院受理首例法人犯罪案件 本报讯(刘丽英朱亚圣)漳州平和县一家国营单位和它的法人代表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而被提起公诉。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全县首例法人犯罪案件。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国营平和三墩经营所多年来存在滥伐的问题。自2002年以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超伐面积135亩,计立木蓄积427立方米,折原木材积267立方米。被告人黄金城身为三墩经营所副主任、法定代表人,对三墩经营所情节特别严重的滥伐行为负直接责任。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第346条和第345条的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黄金城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