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也要算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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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02:00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重庆捷力轮毂公司铸造车间几名工人昨天向本报投诉:公司在国庆前几天发出通知,决定工人不放假,也没有加班工资。 “我们公司采用计件工资制,所以工人没有加班工资。”捷力轮毂制造公司办公室张主任回答记者。 市劳动局有关人士认为,张主任的这种解释是错误的,10月1日-3日是国家法定假日,凡在这3天加班的,不管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通过工会协商解决。(见习记者刘邦云)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