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盖章要向村委会交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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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7: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电 在河北省磁县路村营乡上村,村民不向村委会交钱休想加盖村委会公章。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该村村民凡男婚女嫁、孩子上学、外出打工等需要办理诸如户口迁移、务工证明等手续时,都要先到村会计家交35元费用,拿到收款证明后到村委会主任家加盖公章。一位村干部向记者道出了其中原委。路村营乡给村里下达了几千元的零散税收任务,村干部难以完成,于是就想出这一着“妙棋”。邯郸市地税局一位干部说,零散税收是针对那些经营时间和地点有临时性的经营户所征收的定额税,像磁县路村营乡上村的这种收取办法实在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