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驾警车折射出的管理失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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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8:51 南方都市报 |
马上评论 10月5日晚10时20分左右,沈阳市铁西新区富工街上演了惊险一幕:一名9岁男孩驾警车,亮着警灯追赶行人。警车时而加速,时而急刹车,扩音器里不时传出孩子稚嫩的声音:“躲开,撞死你!”这辆警车的驾驶员坐在车后部,身上带有浓重的酒气。他自称是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的,姓金,自己喝醉了,开车的是他9岁的儿子。(10月7日《北京晨报》) 让9岁儿子开车,行人躲闪不及的话,很容易被撞伤、撞残甚至撞死。如此危险竟置之不顾,可见其行车安全意识是多么的淡薄。而这行车安全意识淡薄的背后难说不是群众健康与生命意识淡薄。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如此漠视人的健康与生命,其要能做到文明执法定会很难。近年来屡有司法人员办案伤人甚至致死之事发生,很难说不与当事人百姓健康与生命意识淡薄无关。要能减少直至杜绝办案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提高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尊重生命与健康意识非常重要。 9岁孩童驾警车,还表明公车管理失范。公车私用是导致该警车横冲直撞街头的直接原因。各地各级部门屡屡强调严禁公车私用,看来在一些单位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在节假日,公车私用现象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公车私用是一种以权谋私行为。作为执法工具的警车竟成为孩童玩具,这更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形象。设若因此耽误办案,这种公车私用还可能会给打击违法犯罪造成直接阻碍。我们也可看到,警车耍特权、侵犯公民权益行径确有相当一部分是发生在公车私用时段。因为这时的警车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私车,基本上没有了管理与制约可言。 且不说开着警车喝酒影响司法机关形象,严禁酒后开车却是所有驾驶人员都应知道且应遵守的基本规定。沈阳的这名法院工作人员如此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酒后让孩童开车,不能不说是种明知故犯,而这明知故犯背后隐藏着的很难说不是种对规则的藐视。而这种藐视的源头是特权意识。很难想象这辆车如果不是法院的,不是辆警车,驾驶人员还敢这样做。而是法院的、是警车,就存在在交警手中得到一定“通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对警车缺乏真正有效的外在制约可能也是一些警车驾驶者耍特权的一个因素。孩子叫着“躲开,撞死你”,这除却幼稚与无知之外,个中是否还与这种特权意识得到“传承”有一定关系?这想法是能让人惊出一身冷汗来的。 司法人员为打击犯罪维护公正抛头颅洒热血,但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为何在百姓心中形象并不如预想的那么好呢?其实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形象主要是败坏在一些窗口部门。而警车的使用情况其实亦是一种窗口,因为警车行驶在大街小巷,群众一样能从中看到司法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情况。应当站在事关司法机关形象、融洽或疏远司法机关与群众间关系的高度来抓好警车管理工作。而抓好警车管理与抓好其他方面工作一样,其根本亦在从严管理,进一步从制度建设与落实上抓好司法队伍建设。 魏文彪 (江西 媒体从业者) 新浪网供本报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