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策奖惩难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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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9: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孟元习)《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年遇尴尬,出现了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兑现难、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新问题。这是在9月30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组情况汇报会上,各市普遍反映的。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为止;另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约2000元左右)。另外,《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200~5000元社会抚养费。 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原企业无力支付保健费,再就业的私营企业按工计酬大都不兑现保健费,致使这项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如马鞍山某企业,拖欠5943名独生子女保健费达124万余元;铜陵某集团公司改制涉及到1万多名职工,其中有750万元的计生政策奖励奖金没有着落。 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主要原因一是征收对象家庭确实困难;二是一些征收对象长期外出打工,即使下达征收决定书,也无法送达当事人,更难找到对象执行;三是执行成本较高,基层难以承受。据黄山市调查统计,2001年至2003年3月,该市人口计划外出生700多人,社会抚养费全部和部分征收到位的只占54.9%。合肥市为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市计生委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发文,出台非诉社会抚养费强制征收的具体措施。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将会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措施意见,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