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0:0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记者王黎)为了取缔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的。 “一费制”收费办法是从2001年开始,仅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即对学杂费、书本费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它费用。2002年“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60元,农村初中26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收费标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20%。目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已普遍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一些地方还对实行“一费制”的学校,给予专项补助,弥补经费缺口,保障了“一费制”学校的正常运转。“一费制”的实行对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