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时评不可想当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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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0:38 人民网 |
之所以想起这个话题,是因为最近接连看到两篇严重违背一些基本常识的时评文章。第一篇题为《“刑讯逼供”岂能一开了之》,是针对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的“刑讯逼供一律开除”规定所作的评论。作者认为:对于直接参与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或轻伤的民警,不能仅仅给予开除处分,还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该文经媒体刊载后,立刻有网友指出其中的漏洞:“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对严重违纪者作出开除决定,已将权限发挥到极至”。“所出台的处理办法仅仅属于纪律处分范畴”,“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或轻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在法律制裁之前,公安部门会先行用纪律来处理而已”。 第二篇题为《广告新规也要放假到元旦?》,是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作者在文章中提出:“既然是合理合法的办法并且公布了,为什么不能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出发来个‘立即执行’”?“缓冲时间余地应该有,但不能太长,一星期至十天足矣”。 对于这种提议,笔者一位学广告的朋友当即予以否定。电视台黄金时间段的播出广告,一般都是以一年为期限与客户签订协议。中途作出修改势必牵涉到电视台、广告客户、代理公司等多方面利益,很不现实。此外,任何法律、法规从颁布到实施总要有一个缓冲过程,需要有关方面进行宣传和贯彻,这是立法的必要程序。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篇文章的作者在写作时,完全是出于主观意识上的想当然,而忽略了这些常识性的东西。实际上,诸如此类想当然的作者及其违背常识的文章并不鲜见。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其一,跨领域写作,不懂装懂。一些时评作者被称为“万金油”,逮到什么写什么,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教育,任何事情都拿来批一批。看似样样全行,事实上什么都不懂,完全凭想当然。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独特的知识体系。一个不了解“行情”的门外汉写出的文章,不闹出笑话才怪。 其二,刻意追求时效性,不进行调查研究。即便不是专业人士,在写作时事先查一些有关资料,也可以做到“临阵磨枪,不利也光”。可一些作者为了追求时效性,一心想着如何尽快把文章赶出来,抢在编辑截稿之前投出去,根本无暇查阅资料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核实论证。 其三,故意标新立异,以求与众不同。每天发生的热点新闻就那么多,大伙都去写,就看谁更有独到见解。一些作者便喜欢剑走偏锋,争取使自己的观点与众不同,脱颖而出。然而如果太过于标新立异,很容易使思维进入误区。以上文为例,刑讯逼供处理办法的出台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发,都是一件深受群众欢迎的好事,一般时评会以赞扬为主,两位作者则另辟蹊径,偏要从中找出问题来,岂料弄巧成拙。事实上,这些内容都是些常识性的东西,并没有涉及到一些高深莫测的理论。笔者大胆猜测,两位作者当时或许也清楚这一点,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对常识置若罔闻。 时评的确需要作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但这是要以尊重常识为前提,而并非时评家们脑袋一热,想当然地发表看法。否则写出来的文章,要么是因对常识的简单重复而成为空谈,要么是因违背基本常识而成为笑谈,二者都不能起到击浊扬清,针砭时敝之效,只能是“徒增笑耳”。 时评看似简单,写出深度却是难上加难。一些优秀的时评家们大多有自己固定的领域,比如刘以宾先生以经济类时评擅长,鄢烈山先生则工于时政评论。实际上,我们的时评作者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完全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兴趣爱好,选择合适的写作方向,做到术有专攻。当涉及到一些自己较为陌生的领域,一定要向有关人士进行咨询或是查阅相关资料,切不可仅凭一腔热情,无知者无畏式的去想当然。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