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解决冲突的根本在于社区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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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1:22 人民网 |
北京望京方舟苑小区发生一起大规模的居民围堵城管执法人员、私人轿车包围警车事件。起因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解决。(9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在报道中,记者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号称高素质的知识分子聚居的方舟苑,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 这样一个疑问:同样也存在于我的心中:为什么在号称现代文明新样板的社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样的冲突?为什么这样的冲突总是寻找不到解决的渠道?最终由小变大、甚至演化为激烈的冲突?为什么在此期间?开放商的“力量”总是压倒了业主的力量、乃至也压倒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 在中国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以房地产开发为纽带而逐步形成的社区群体正在逐渐成型,他们往往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知识文化和社会地位,可以归类为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产阶级阶层,他们自身拥有的民主诉求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愿是比较强烈的。在维护个人切身利益的过程中,他们往往走向自发组织下的一个相对紧密团体,这种草根民主虽然开始是不巩固的,但是在类似于“方舟苑小区事件”中受到开发商不断的打压后,反而激发了业主们团结一致的决心和行动,他们从松散的利益联盟逐步走向了自治团体。可以说,从“方舟苑小区”事件反映出来的上千业主推举代表与开放商谈判、向政府反映情况、捐款万元制作了8幅标语条幅等等行动,从小的方面来说是方舟苑小区业主保护自身利益的自觉行动,从大的方面来说这正是中国城市文明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的体现:它折射出了社区自治在社会管理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 社会发展的最基本要素是两个:一个是制度的发展,另一个是人的发展。在社区民主建设中,仅仅依靠业主自发的追求民主的行动是不够的,在面对更加组织化、拥有更多实力基础的开放商时,他们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同样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但有关部门掌握的管理资源、文化资源相对于日渐复杂庞大的社区建设来说也是无法满足的;最终,业主们需要的还是社区自治的制度化支撑。 城市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必须同时兼顾社会组织性的需要和个体独立性的要求。现代城市组织和管理都必然要从自治这个价值出发,充分动用社会成员的自主性和参与性所形成的自治资源来组织城市社会,推动城市社会的管理和发展。可以说,自治是现代城市社会本质特征,是城市社会组织和管理的核心基础;任何类型的城市,只要以现代化发展为目标,都必须熟练地开发和利用这个重要资源。 所以,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业主与开放商的矛盾只是一个表象,当业主无法从社区自治组织中获得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并变成由自身来掌握的资源时,他们就无法参与社区管理的具体事务、无法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选择服务商、无法在与开放商的谈判中形成对等的博弈力量,他们既无法主动伸张自己的权利,也无法被动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结果,矛盾不断被放大,业主们又寻找不到更好的解决途径,最终就容易酿成冲突。 在被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为其意义“不亚于当年凤阳小岗村改革”的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社区改革中,由居民公开推选的社区居委会“取代”了被撤消的街道办事处,真正掌握了对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选择社会化服务的权力,业主成了社区真正的主人,居委会一方面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调者,另一方面成为业主利益的保障者和物业公司服务的监督者。可以试想,在这样的社区自治中,北京望京方舟苑小区爆发的冲突也许在萌芽阶段就能通过合法又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 社区自治中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对于政府而言,它是政府与社会的“中介体”,一旦政府与其联接,它就成为政府调控社会的重要“末梢”;对于社会而言,它是社会的自治组织,维护社会公益,提供公共服务,表达公众利益。我们的社会,需要越来越多这样的社区自治组织,从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向前发展。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