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事故排查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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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3:4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济南10月8日电 《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7月1日施行以来,该省已有17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这是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昨天透露的消息。 按照《规定》,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乡(镇)政府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纵容包庇所属小煤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据介绍,今年前9个月,山东省各级煤矿共生产原煤1.05亿吨,发生原煤生产事故26起,死亡8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9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百万吨煤产死亡率为0.78。 今年以来,山东省共监察矿井952对,覆盖率达到217%,查处安全隐患6484条,已整改91%,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547份,责令停产整顿决定书7份,行政罚款156.67万元。严肃事故查处,有17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木石煤矿事故之后,从8月份开始,山东组织了10个组次的监察活动,集中查处了180个矿井的安全隐患。 (王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