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放宽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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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4:08 人民网-华南新闻 |
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推出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措施 本报讯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在全市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该局的《实施细则》,推出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措施,从市场准入政策上支持企业发展。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决定精神,改善广州市投资环境,今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从10个方面放宽广州市市场准入条件,该局的《实施细则》是专门为落实市政府的《规定》而制定的。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李凤荷 叶华新 耿军) “十个放宽”(链接) 注册资本可在三年内到位;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不受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先核发筹建执照;控股参股设立门店名称可以使用总部字号;费用收取不作为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提条件;开发区设立企业可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下岗人员办非公司制企业发一年有效期的营业执照;货币出资超过3000万元可申设信用担保公司;领取筹建市场登记证即可招商、招租;提交所有权证明可办动产抵押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