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关注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4:3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存款被他人取走 储户法庭讨说法 本报讯 到期的存款,一年前却被人挂失后取走了。日前,47岁的张某将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支行告上了法庭。 据《检察日报》报道,张某2002年6月13日将积蓄的12万元钱存入了银行。今年8月28日,张某去取钱买房,却被银行告知:钱早在去年8月28日就被人挂失后取走,张赶紧报警。 当银行拿出挂失单时,张某称不是自己的笔迹,并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他认为,虽然挂失单上的个人档案与自己的个人档案、挂失时的密码都相吻合,但并不能说明是本人去挂失的,对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来说,要获取这一切并不是难事,加之银行工作人员曾想没收自己的存单,他因此怀疑其中有问题。交行渝中区支行负责处理此事的财务会计科朱科长称,没收张的存单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只是暂时还给张,并不是银行有什么问题。他强调,事主密码等都是电脑识别,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知道。 (沈义 阳学智) 借据一字起歧义 姐妹两家上法庭 本报讯 近日在江苏省淮安市,因对一张字据的两种不同理解,使得原本和睦相处的姊妹两家人闹上法庭。 据《检察日报》报道,当事人一方晓云述说,两年前姐姐晓蓉主动借给妹妹6000元钱。同时双方立下借据,言明两年后偿清。但只过一年,姐姐晓蓉开出租车因车祸死亡。见姐姐家出事需要用钱,妹妹晓云就提前归还姐夫4000元钱,同时双方又立下“还欠款4000元整”的字据。借款两年期满时,晓云夫妇携带2000元钱及谢礼去姐夫家还钱。不料此时,姐夫陈刚却说晓云夫妇所欠钱数额是4000元而不是2000元。晓云夫妻认为字据所写是“还(huan)欠款4000元”,说明他们夫妻已经归还欠款4000元,只欠2000元未还。而陈刚则说字据上写的是“还(hai)欠款4000元”,只能说明晓云夫妻已经归还欠款2000元,还有4000元未还。双方对“还”字的不同理解,使得原本相处融洽的姊妹两家人闹得水火不容。 (康莉莉 姜明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