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人才不得招聘出境 包括在职国家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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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5:50 重庆晚报 |
新华社电根据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可与中方人才中介机构依法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这意味着我国人才中介市场正式向洋“猎头”公司开放。 根据《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招聘六类人才出境。这六类人才包括: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国家公务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的人员;在岗的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者需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