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忻州 “三向分流”安置下岗职工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6:23 山西日报 |
本报讯9月的忻定平原,凉风习习,但每当清晨或夜晚,在忻州市城区主要街道都可以看到身佩“光彩就业”标志的环卫工人在美化城区环境,这是忻州市积极为下岗职工创造再就业岗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他们根据本地财力紧张,国企举步维艰的实际,结合下岗职工的具体情况,对下岗职工采取“三向分流”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收到了好的效果。 青年职工进市场。对年轻的下岗职工,进再就业中心签协议,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企业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政府用应付的基本生活费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这些职工解除关系后,一部分身份置换、岗位转移,一部分走向市场,自主创业。与过去相比,一是节省基本生活保障金,二是彻底解除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企业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避免了职工进中心后协议期满又滞留原企业的状况。 大龄职工扶上岗。对“4050”下岗职工,在进中心的同时,安排公益性岗位上岗,将保生活与再就业捆在一起。这样一是可以改变坐享生活保障金、养懒汉的做法,二是有助于隐性就业显性化。这些上岗的职工普遍珍惜二次就业机会,有了工作,有了收入,工作质量提高,下岗职工满意,干部群众也很满意。 老龄职工搞退养。对改制特困企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老职工,该市采取“一进三养”的办法,就是办理进中心手续,进行退养安置,实行财政、主管部门、企业三家负责。退养安置期间,按规定为其代缴养老、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进入养老保险,改变了过去下岗职工生活有保障、企业内退人员生活无着落的状况。(张树彬郭翼军)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