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五纳入”发展计划加强文物保护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6:23 山西日报 |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孟苗)为了贯彻国务院提出的文物保护“五纳入”是建设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做好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措施。由省文物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并于国庆期间下发各地、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记者今日从省文物局获悉的。 据省文物局局长施联秀介绍,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五纳入”要求。1999年,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我省文物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五年来,我省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逐步推进,使全省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是就全省来说,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贯彻落实很不平衡,距国务院《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的具体规定尚有很大差距。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在明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总体保护计划,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中,必须健全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和改善本地区的文物工作,使我省文物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