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齐帮妇女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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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8:05 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10月8日讯 (记者 蒋波)近日,济南市妇联与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年龄偏大(40周岁以上)、职业技能偏低、家庭生活困难(低保对象)的三类下岗失业妇女群体开展专项就业服务。 《意见》要求,民政、劳动、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妇女职业培训基地,要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扶持。对有意自行创办小企业、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妇女,要对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指导。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将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后续扶持相结合,为下岗失业妇女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实现创业培训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相结合。在培训中,要按照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妇女给予一定的优惠。 妇联、民政、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在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绿化、清洁、社区治安等领域,多开发一些公益性岗位和其他适合妇女从业需求的岗位,引导妇女在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实现就业再就业。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打造“阳光大姐”这一品牌,推进以家政服务为龙头,托幼、托老、护理、保洁、护绿、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共同发展,做强做大“阳光大姐”服务品牌。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建立妇女创业基金,专项用于妇女创业贷款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