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政府采购有新规 50万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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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8: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曾玉娟)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了2004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的物品,总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据了解,在明年的采购目录中,小到复印纸、打印纸,大到消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等都列入其中。南京市政府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政府采购相关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政府同时规定,凡属于《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总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此外,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南京市明年还将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