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了婚 子女不赡养(新闻陪审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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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8: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父母离婚后,子女却不愿赡养。近日,栖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官司。 【案情回放】 李强(化名)与张梅(化名)41年前因父母安排结成夫妇,婚后生育了三女一子。由于两人的性格都很倔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两人也曾有过离婚的想法,但由于考虑到子女都没有成人,一直没有离婚。今年8月18日,老两口最小的女儿也嫁为人妇,李强与张梅商量后认为,双方父母都不在了,孩子们也都成家立业,他们没有必要将没有感情的婚姻继续下去,于是两人在9月初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老两口离婚后,子女怎样尽到赡养义务却出了问题,长子认为,以前父母都是由他一人赡养,现在父母离婚了,3个妹妹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当让他一人来承担已成为“两家人”的父母。为此,李强与张梅在离婚后,一起将子女告到法院,要求子女合理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李强与张梅虽然离婚了,但作为子女应当依法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为此,法院判决李强由长子赡养,3个女儿负责赡养张梅。 【市民说法】 家住黑龙江路的施辰亮先生:李强与张梅这种没有感情的婚姻,因为考虑到子女的原因,一直维持到子女全部长大成人,慈爱之心令人敬佩。作为子女来说,也应当考虑到父母的难处,在父母离婚后就主动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律师点评】 南京市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文律师:老夫妻闹离婚,这样的事近年越来越多,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公民开始追求高质量的婚姻,而另一方面,老两口离婚后带来的各种问题也渐渐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作为子女来说,一方面应当尊重父母的决定,另一方面,也应当尽到子女的责任,赡养好父母,让父母安享晚年。 本报记者 时双庆 |